固体矿产勘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赔偿)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12-09 点击数:

1.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借用,需要中心主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2.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不听取老师指导及玩忽职守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3.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中心主任及有关部门领导汇报,并写出书面报告,如实说明事故原因情况。

4. 失损坏教学仪器设备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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