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2-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5〕14号)精神和要求,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经学校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本,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贯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2.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4.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7.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8.显明的特色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显明。

三、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下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设备处)。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1)学习贯彻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工作。

(2)制定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规划,制定分期建设目标,并检查工作落实与工作进展,协调学院、部门之间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工作。

(3)开展对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工作。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家组基本职责:

(1)认真研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的内涵和标准,对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针对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具体的业务指导。

(3)对拟申报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校内预评审。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办公室基本职责:

(1)制定、落实学校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促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2)负责组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评估以及相关的管理协调工作。

(3)推广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和实验教学成果。

(二)相关学院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组织和实施各自所属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管理、年度考核、效益评估等工作。

2.按照教育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调配学院内各种资源,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职责落实,有效保证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申报、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3.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四、申报与评审工作

动员准备阶段。确定当年申报立项的国家和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研究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要求、评审指标及内涵、主要观测点等,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具体建设方案和实施步骤,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学校检查、评审阶段。学校组织专家组(学校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及评审办法另行通知)对申报的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认真评审,找出差距和问题,特别是特色项目的定位和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整改上报阶段。各教学实验中心根据专家的意见,制定出整改方案,查漏补缺、总结整改,按要求开通网站、上报评审材料。

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评审阶段。加强联系,沟通信息,配合评审。

五、后期管理

国家级、省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已在湖北省立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应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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